法庭工作总结

时间:2025-10-09 10:22:30 工作总结

(优)法庭工作总结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通过它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学习和工作中的优缺点,因此我们需要回头归纳,写一份总结了。那么如何把总结写出新花样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庭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法庭工作总结

法庭工作总结1

  20xx年4月20日下午,北海市银海二年级小学生刘某放学后与同学一起到停业多时的“渔家庄”鳄鱼湖玩耍。刘某爬墙进入鳄鱼湖内,用弹弓和树枝挑逗躺在湖边的鳄鱼,一条鳄鱼突然扑上来,咬住他的脚并将其拖入湖中,被鳄鱼群活活吞噬。事发后,当地政府组织武警将其中一条吃人鳄鱼射杀,其余鳄鱼转移到了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刘某父母认为鳄鱼管理人刘家振和鳄鱼湖所有人德天渔家庄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补偿金等共计30万余元。两被告辩称受害人擅自进入鳄鱼池,损害后果应自行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鳄鱼湖虽然早已停业并设有警示牌,但鳄鱼湖外层防护墙墙体坍塌,内墙最矮处只有0。55米,外人很容易进入,因此两被告对事故发生存在疏忽大意、看管不力的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刘某父母对孩子监管不力,应承担20%责任;孩子葬身鳄鱼池给原告夫妇造成巨大精神伤害,两被告应赔偿一定数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刘家振不服上诉。北海市中级法院审理中,进行调解,最终在20xx年9月5日双方达成协议,鳄鱼管理人与小孩父母达成了赔偿16万元损失的协议。

  点评

  这个案件可以用“触目惊心”来概括!

  在民法上思考,这个案件有两点值得注意的问题:第一,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中,有一个类型就是对未成年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说的是,在一个对儿童具有诱惑力的经营或者活动中,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就必须对防范儿童受到损害尽到高度注意义务,起码要做到以下三点中的一点:一是消除这个危险,二是使儿童与该危险隔离,三是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不能发生。没有做到,造成儿童损害,危险活动的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饲养鳄鱼显然是具有高度危险的活动,且对儿童具有特别诱惑力,同时经营者在鳄鱼池周围的防护墙坍塌,儿童很容易爬进来。因此,可以判断经营者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确定其承担侵权责任是公平的。

  第二,在本案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就是如何对待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的`过失问题。在未成年人受到损害的案件中,未成年受害人更应当予以保护,应当得到比成年受害人得到的赔偿更多才对,但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在这类案件中,并不是增加对未成年受害人的赔偿,而是认定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具有监护过失,按照过失相抵规则而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一审法院就是这样判的。这样判对吗?我认为是不对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加害人一方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一方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加害人的责任。适用这一条款的规定,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的过失当然是一般过失,因而不减轻加害人一方的责任,就能够使未成年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更好地保护。

  另外应当说明的是,在正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中专门规定了“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一章,分别规定了饲养的动物致害责任、饲养烈性犬致人损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以及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本案属于类似于烈性犬之类的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确定责任。据此,鳄鱼饲养者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沈阳 发错催账单侵害名誉权

法庭工作总结2

  1月4日,XX区法院20xx年度全员述职述廉总结大会召开,全体干警逐一上台述职。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胜杰主持会议。

  会上,全体干警立足岗位实际分别从述职、述廉、述责、述学四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总结打算,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对20xx年工作做出打算和安排。各部门负责人结合部门工作情况,对本部门一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对20xx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谋划。各主管副院长对各自分管工作做了认真细致的讲评。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郭春红指出,此次会议组织充分、发言实在、效果显著,会议过程充满了满满的正能量。她强调,20xx年,全体干警在区党工委和上级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1234”的工作思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审判质效突飞猛进、服务大局举措创新、党建工作有声有色、党风廉政良性发展、队伍形象持续提升、审判法庭建设稳步推进。虽然各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20xx年全体干警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着力:

  一是着力抓好党建,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努力服务辖区大局;三是坚持从严管理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四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提升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五是加快审判法庭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入驻;六是扎实做好综合部门管理工作,夯实法院工作根基。

  会后,全体干警还进行了部门和个人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法庭工作总结3

  20xx年,常亮经朋友介绍从宋平手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时,发现该房产已经转手3次,自己是第4位房主,房产证上登记的“房主”已不知去向,能够找到的两位前任房主间的转让、买卖也没有规范的手续。

  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常亮诉至法院,要求前三位房主协助自己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查明,涉诉房屋系光的私有财产,1990年以公证的形式无偿赠与秦霞,将相关凭证原件交付秦霞;秦霞又将房屋转让给宋平,将相关凭证原件交付宋平。20xx年,宋平将房屋卖给常亮。

  以上转让手续均未办理过户。

  法院认为,依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取得、转让,须依房管部门登记为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物权不发生转移,但原、被告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为有效合同,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20xx年12月,判决该房屋之前的3位房主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协助常亮办理过户手续。

  点评

  我选择本案进行点评,意图让读者明确不动产买卖的过户登记手续的重要性。

  买卖房屋,是在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只有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权属转移的法律后果,否则,即使占有房屋等不动产,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在本案中,交易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3次,但都没有办理物权变动的登记,因此,常亮即使占有了该房屋,也没有享有其所有权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常亮是聪明的,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怎样依法取得这个权利,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前两任买主是糊涂的,不知道应当怎样才能够保障自己取得权利。

  须知,仅仅对不动产权属转移的合同进行公证,是不能取得不动产的权利的,只有依法登记,才能够取得不动产权利。法院的判决是对的,前任房主作为不动产产权出让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的登记手续,以保证买受人能够买到交易的不动产权利。

  北京 欺诈性抚养应当赔偿费用

法庭工作总结4

  一、健全网络,制定计划,实现业务指导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是全年民事审判工作要点

  二是全年业务培训计划

  二、贴紧审判,丰富载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

  一是大力开展“课堂活动”

  二是大力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三是定期召开理论研讨活动

  四是积极开展岗位竞赛活动

  三、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法庭搞好审判管理

  一是指导法庭实施民事速裁

  二是指导法庭规范诉讼调解

  三是推行庭前预备制度

  一是进行证据交换二是归纳、总结、确认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

  四、遵循审判规律,到位不越位,正确开展个案指导

  五、强化民一庭自身建设,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法庭工作总结5

  赵先生和牛女士于20xx年登记结婚,20xx年生有一女小红。20xx年7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赵先生带小红做了亲子关系鉴定,证明赵先生并非小红的生父。赵先生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于20xx年9月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起诉,要求牛女士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抚养小红的费用10万元及亲子关系鉴定费2400元。牛女士认可鉴定结论,也同意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抚养费,但愿意负担5000元。

  法院认为,双方结婚后,赵先生抚养牛女士与他人怀孕所生子女,身心受到了损害,对赵先生要求牛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及女儿小红抚养费用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及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判决牛女士给付赵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小红的抚养费用3。6万元及鉴定费用2400元。

  点评

  这个案件也证明了《婚姻法》在亲子关系上的一个制度缺漏,即婚生子女否认制度。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即所有的母亲都是事实自证的,即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证明自己就是孩子的母亲;但差不多所有的父亲都是推定的,推定的事实,就是在母亲受胎期间与该母亲同居的男人就推定为孩子的.父亲。如果要推翻这个推定,就必须按照婚生子女否认的程序,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孩子的生父,能够证明者,即可否认亲子关系。

  在本案中,赵先生基于这样的关系,被推定为小红的生父,并且延续了6年,直至离婚后进行亲子鉴定,才证明这个亲子关系推定是错误的。牛女士认可非亲子关系的鉴定,生父的推定已经被推翻,确认赵先生非小红的生父。这个制度,《婚姻法》也没有规定,应当予以补充。

  本案还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在生父推定期间,推定的生父受生母欺诈而履行抚养义务,这种行为是何种性质呢?我曾经提出一个主张,这种行为是欺诈性抚养关系,具有侵权行为性质。其受欺诈付出的抚养费用应当返还,欺诈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当予以精神抚慰金赔偿。本案法院判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返还抚养费用等,采纳的显然是这种意见。

  成都 共同危险行为抑或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法庭工作总结6

  对于此次模拟法庭的认识是这样的:此次完全是由打二以及大一的学生表演而完成,内容多样化,然而形式和过程则是完全按照以往惯例的要求没有丝毫的越级以及自创,这点应该是按照国家对于法庭的要求来制定的。虽然成功但是依然存在着不足的地方。我们在此次活动当中每个人都在尽我们的最大的努力去争取着完美。这是我们所值得骄傲的地方。至一点希望在以后应当永久的保存下去。整个过程中我们每位同学们都在为了一个共同的理想去为之而奋斗。但是我们的有些同学却没有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中,他们只认为自己的角色是一个可以有可以无的角色,于是,在每次我们在训练的时候就有效率利用的问题存在。这个使我们的时间利用效率变低。

  在对于现在的种种来说,我们的问题其实并不是这些,面对的着每个角色,其实我们只有认识到我们是一个集体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

  我们每个人在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在为了我们的这个集体,尽管后台上还有很多的同学没有在小礼堂上露面,但是你们为之而做的努力是每一个人都可以看见的,所以没有必要一定要在某个台上展现自己。其实,我们都是知道的,就是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所以,你们的努力是不会被台上的演员们所代替的。

  这次来的很多有名望的人们,为我们的点评我们也时刻记在我们的心中。字字铿锵,说出了我们的'问题。其实,此次的问题在服装上并没有什么不妥,而若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的团体在对整个过程并不是太了解,所以在我们表演的时候就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当然,在次之前我们是对每一个细节都做了深刻的了解的,只是,在对于这些程序上我们没有实体的体验过,而且当时每一个队员都渴望把每一个细节都做好,所以,中途有点紧张的成分。还有就是我们对这些东西的认识并不是太成熟,而且,在做的时候就出现了许多不必要的失误。但是,也恰是这样才能体现出我们的真实性。让观众能够信服。针对这些我们觉得在以后的道路上我们更要努力的将以后的活动办好,我们会从我们的选拔人才以及各个方面我们都回事必躬亲,而且,不会让有些人觉得他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人,针对这些,我所要说到就是我们会尽我们以后最大的努力去将每一次的活动都办得出色,我们不求最好,只求更好。希望我们以后的努力希望领导们以后可以在我们的工作中能够看到。那就是我们青年法学社的各个社员们一起的努力。而且我们还会更注重将拥有我们青年法学社的特色的一些活动办好。我们将在以后组织更多的活动让我们青年法学社的社员们尽情的参加,这样可以增大凝聚力。

法庭工作总结7

  在实习期间,我跟随付风海法官学习,他的法庭调解工作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付风海法官,河北省内丘县人民法院冯村法庭庭长,人到中年,知识广博,业务精深,睿智善言,期间他带领的法庭荣获市“基层先进法庭”、省“集体二等功”、“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他主管的民事案件调解率常在80%以上。且无一上诉发还、改判,无一设法上访,从根本上化解了民事纠纷,不留矛盾隐患,多次得到上级和周边百姓的好评。

  观察付法官的实际工作和研读他的工作报告,可以大致归结他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第一,重视调解工作,注重庭前调解和庭中调解相结合。付法官在工作上取得的突出成就,缘于他对调解工作的重视。他认为诉讼审判制度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存有一定的缺陷,而调解工作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人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不易留下隐患,这样才符合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在这种观点的驱使下,他在处理民事案件时,首先想到的就是调解。无论是在庭审之前,还是已经进入了庭审阶段,能有调解的机会,他都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积极认真地进行调解工作,争取使诉讼双方握手言和。

  第二,注重法庭调解工作与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紧密合作,化矛盾纠纷于萌芽中。付法官除了在法庭受理案件后进行调解外,还积极地下乡去发现萌芽中的矛盾,通过乡镇干部、村委干部以及基层人民调解员的配合,在小矛盾演变成大矛盾、非得诉讼解决之前,化解矛盾于萌芽中。这样虽然付出了额外的辛苦,但却极大程度的减少了复杂纠纷甚至刑事案件的发生,总体上减轻了司法工作的负担,有利于一方治安的稳定,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第三,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效率。光调解没有成效也不行。付法官说:“调解是一门艺术。”他在调解时,及其注重调解的方法和手段。他在工作报告中曾总结自己的调解工作经验,任务应灵活运用各种手段进行调解。针对不同性格的人要运用不同的方法,例如,对于一些思想先进的人可以进行思想沟通,说服其牺牲让步,而对于另一些人则可直陈利害;对于科学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可以进行科学的理论沟通,对于一些迷信较重或信奉宗教的人,则不宜直接进行科学方面谈话,而应委婉另行方法解决。等等。

  第四,调解人员应有广博的知识,例如心理学、管理学乃至宗教的一些知识。付法官曾开玩笑说:“要做好基层法官,一要会相面,二要会算卦。”虽是玩笑的话,却道出与个人沟通时,应要用相宜的方法很多地区的人或多或少都有迷信心理。广博的知识和经验,是调解时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的`前提和基础,这也才能和不同的当事人做更好的沟通。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以自愿为原则。这是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做到这一点,才能真正实现矛盾的彻底解决,也才是调解工作的宗旨所在。

  付法官的法庭调解工作经验给了我很深的启迪。我们应深刻了解到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我国很早就建立其一套包括诉前人民调解、法庭调解等在内的调解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大特色。调解制度也的确有其巨大的优越性,发挥着良好的作用:调解制度有利于节省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彻底化解纠纷矛盾,弥补诉讼制度的不足等等。在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更应完善调解制度,让它在新时期继续为社会主义法治乃至社会安定做出贡献。

法庭工作总结8

  一年一度的法庭工作总结,是对过去一年来的努力和成就的回顾,同时也是对不足之处的反思和改进的机会。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的法庭团队经历了许多挑战和机遇,展现出了坚定的信念和扎实的'工作能力。

  首先,我们在审理案件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我们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并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文。在复杂和棘手的案件中,我们能够冷静思考,判断,并做出公正的裁决。我们还积极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解释,确保他们对法律程序的理解和信任。通过我们的努力,许多案件得到了公正的解决,为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做出了贡献。

  其次,我们在团队合作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果。法庭是一个团队合作的环境,每位成员都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角色。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加强了沟通和协作能力。我们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法。我们还建立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确保我们的行为和决策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规范。团队合作的力量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解决问题的能力,让我们的法庭工作更加高效和顺利。

  此外,我们还注重司法公正的提升和专业能力的提高。我们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时调整和改善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我们还加强了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了对案件的准确判断和处理能力。通过学习和提升,我们不断提高了司法公正的水平,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最后,我们还注重宣传和xx法律知识,加强了与社会的联系和沟通。我们举办了法庭公开日活动,使公众更加了解法庭的工作和程序。我们还定期发布法律常识和案例解读,向公众xx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我们的努力使得法律更加公众化,让人们更加了解和尊重法律。

  综上所述,过去一年里,我们的法庭团队在审理案件、团队合作、专业能力和法律宣传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进展和成就。但是,在总结中也要注意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更好地改进和发展。我们会继续努力,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加公正、高效和专业的法律服务。相信在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法庭会越来越好,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法庭工作总结9

  12月23日,市法院召开全市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年终总结会议,市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姚正陆,市法院少家庭庭长周侃,各区法院少家庭庭长或审判员参加会议。

  20xx年是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开局之年。我院在3月、7月分别召开了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分工部署会议及中期推进会,12月份各区法院少家庭报送了试点情况。总体而言,各区法院少家庭遵循家事审判规律,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就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进行了有益尝试,加强了家事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

  其中,雨花、栖霞、浦口、玄武、建邺、鼓楼、六合法院少家庭在财产申报制度,雨花法院少家庭在心理疏导制度,秦淮法院少家庭在归并审理制度,高淳法院少家庭在当事人到庭制度,溧水、栖霞法院少家庭在家事调查员制度,栖霞、六合、江宁法院少家庭在家事调解制度,江宁法院少家庭在不公开审理制度上都做了较好的实践。我院少家庭从家事审判实践需要程度、试点制度规范性程度考虑,经过比较研究,决定先期推广当事人到庭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心理疏导制度、归并审理制度及家事调查员制度。

  会上,与会代表从审判实际出发,对五项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提出相关实践难点,如家事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财产申报制度适用的案件类型、诉讼阶段,心理疏导制度的专家选任、当事人到庭制度存在送达难、归并审理制度的庭际协调等。

  经讨论,会议认为:家事调查制度的施行可以增添民意基础,家事调查员及其出具的报告原则上应出示并接受质证;财产申报制度不囿于第一次诉讼离婚,应加强诚信诉讼的释明力度;心理疏导制度是为服务审判,在心理辅导专家的选任上可加强与妇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当事人到庭制度有利查清案件事实,同时有利调解,应穷尽一切送达方法;归并审理制度侧重在各辖区内施行,严禁人为拆分案件,保证个案公平。

  姚正陆专委指出,就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全市少家条线应: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最高法院民一庭提出,家事审判是民事审判的基础和支柱,对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建设和谐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作用。各少家庭要以高度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二、依法有序。试点的制度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定的难点、盲点,这就要求在审判工作中牢牢把握家事审判改革规律,严格遵守家事审判改革理念,以顺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为目标,灵活运用、妥善把握。

  三、多实践,多总结。表面看来,如财产申报等制度,是给法官增加了工作量,但根本看来,有利于案件审判质效的.提升。家事审判改革符合家事审判应充分体现法官职权干预的要求,符合诉讼当事人根本利益,不能逡巡不前,应严格按要求开展改革,并从工作方式上找方法以提效保质。

  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家事改革系由市法院统一研究部署,各基层法院少家庭应积极参与,在改革中遇到困难要及时与市法院沟通、请示,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改革发展。

  姚正陆专委强调,在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少家审判工作,尤其是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有着共同的工作目标,应当协同发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市法院少家庭将对上述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五项制度进一步征求意见,以期论证完善,从而在20xx年统一于全市少家条线铺开。

  姚正陆专委另就今年浦口区法院涉盘城地区离婚纠纷异常增多的情况专门指出,全市家事条线要严格根据胡院长要求,立即开展此方面的调研。市法院少家庭要强化对审判数据的分析和利用,进一步加强条线业务培训和指导。全市家事条线对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一定要慎重,要充分行使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遇有群发事件一定要及时汇报,要采取设置“冷静期”、加强家事调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予以应对。

法庭工作总结10

  周龙20xx年广西大学毕业。20xx年12月他参加了学校举办的招聘会,并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20xx年7月31日,被告因周龙患有“乙肝小三阳”而通知其“不予录用”。周龙家业贫寒,靠父母资助和助学贷款才完成学业,这次因为公司毁约,不仅使其丧失了工作机会,并且致使其错过了选择就业的最佳时机。20xx年4月,周龙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后,愤而将被告起诉,请求确认被告不予录用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被告因原告是乙肝小三阳拒绝录用,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

  点评

  平等就业权,就是劳动权在人格权中的具体表现。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权,这是一个宪法权利。这个权利反映在人格权法上,就表现为平等就业权。

  我们在起草《民法典人格权法》专家建议稿时,就写过这个权利,其性质是人格权。侵害平等就业权,就是侵害人格权,就构成侵权行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这个“病症”坑害了很多青年,为此而丧失就业机会何其多!甚至有很多热恋中的青年也因此而被父母等亲属强制干预,丧失追求幸福的权利,造成无数生活悲剧。

  本案原告周龙就是这样的受害者。他的遭遇,不仅使他丧失了就业的机会,而且错过了寻找其他就业途径的最佳时机。

  我作为一个大学教师,我对他的遭遇深表同情,也为他呼吁。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确认平等就业权是人格权,任何企业以“小三阳”为理由而拒绝接受劳动者,就构成侵害平等就业权。确认本案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为周龙讨回了一个公道,同时,也对类似周龙的其他“小三阳”的劳动者主张了正义和公平。因此,本案判决值得称道。

  西安电视剧情节虚假侵害死者名誉

法庭工作总结11

  根据x高法[20xx]13号文件的要求,我庭对本庭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我庭工作的主要情况简要汇报一下:近年来,特别是20xx年6月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庭在院党组的关心和支持下,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以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小康建设为己任,大力推进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法庭工作细则》,取得了明显成效。

  法庭现有干警8人,平均年龄32岁,其中审判员4人,书记员2人,司法警察1人,司机1人,管辖1乡1镇1区,53个行政村,103个自然村,面积1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8万人,流动人口2万余人。该庭建于1996年,现有建筑面积510平方米。20xx年受理各类案件296件,审结各类案件260件,20xx年6月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两年来在中级法院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获奖两次,现在是市级文明单位。

  一、人民法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落实情况

  1、我庭不直接办理立案手续,但对因行动不便或者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自行到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的,由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代为立案手续,其他情况下一律自行到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2、诉讼费预收一律都由立案庭办理,因我庭所在地都没有农业银行分支机构,故未在人民法庭所在地设立诉讼费专用账户,但结算和退费我庭可以代办。

  3、不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我庭设立了两个巡回审判点。

  4、我庭不断增增强便民、利民、为民意识,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方便了群众诉讼,受到了广泛好评。

  二、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情况

  1、思想建设情况:我庭对坚持对干警进行思想教育,干警普遍树立起了正确的'人生观,能够严格执法,一心一意地为人民服务。扎实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深入辖区干部群众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采取各项措施转变作风,提高了服务质量。

  2、业务建设情况:我庭重视法官实用性法律业务知识和法学理论知识培训。20xx年我庭参加河南法官学院培训1人,培训费用按培训经费专项解决。我庭普遍购置了一定数量的法律书籍,订阅了法律报刊,设立了图书资料室。通过培训,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执行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

  3、组织建设情况:由于我庭党员参加法院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实了“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人民法庭庭长的职级待遇得到了部分落实。我庭正副庭长中有一人落实了副科级待遇。

  院里规定对法庭工作人员实行了“四个优先”,一是优先接收各种业务培训,每年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的法庭干警占全院参加业务培训的人员三分之二以上;二是优先晋职晋级,在年度考核、法官等级等方面为法庭干警留处足够名额;三是优先入党、提拔,在入党、提拔等项工作中优先考虑法庭干警;四是优先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在各法庭设立干警食堂,配备电脑、打印机,配置必要的交通和通讯设备。

  4、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我庭对干警坚持严格教育和管理,组织他们学习政治理论,引导他们掌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以“四条禁令”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纪律,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人员,诚心实意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由于教育监督管理到位,我庭干警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无因违法违纪行为被报纸、传媒曝光的现象。

  三、物质装备建设情况

  两年来,我庭发扬“千言万语、千方百计、千辛万苦”精神,多方筹集资金,想尽一切办法搞好法庭建设。现在法庭为独家独院,已达到标准化的要求,实现了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配备有六室一庭,即信访接待室、办公室、调解室、物证保管室、羁押室、干警住室和审判法庭,都做到了挂牌明示。审判桌椅、音响齐全,安装了空调、暖气,通讯、交通工具完备,设立了审判业务资料室,办公场所和审判法庭配套齐全。

  四、对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的落实情况

  我庭及时向辖区乡镇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汇报了张世军同志和李道民院长的重要讲话以及李中和副院长的工作报告精神,汇报数据和事实翔实,汇报前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辖区乡镇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表示,人民法庭工作十分重要,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各项政策,为人民法庭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保障。我庭建立健全了必要的制度,主管法庭工作的副院长吴秦海为副组长经常到我庭检查、督导工作。

  虽然我庭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主要是人员少、任务重,经费不足,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我庭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规范化、规模化建设为目标,努力打造现代化人民法庭。一是抓建设,实现法庭办公现代化。二是抓重点,实现法庭管理规范化。三是抓服务,实现法庭司法为民。我们有决心、有信心通过这次人民法庭工作评比检查,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力争更大的工作成绩。

法庭工作总结12

  “每月一庭”之民法庭4月25日在我院院办502多媒体教室成功举行,但是在“成功”的背后是一系列准备的不足和失误。以下将按时间顺序对其一一列举:

  一、各队上交的案例和诉讼文书时未能做好记录。

  在此活动的方案中,将案例和文书的上交时间以及诉讼文书的纸型和字体都作为对诉状进行评分时所要考查的内容,因此在收取案例和诉讼文书时要做好记录工作,出现扣分事项的,明确告知对方,并将各项需要减分地事项记录好。同时对于各队的编号要作好记录并能核对无误和及时告诉相应的队伍,对这些问题,希望其它的负责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做好记录工作。

  二、在本庭的准备过程中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给予记分工作以足够的重视。

  我们只是要求配合班级011班确定了记分人员,而没有对记分人员做应有的培训,直到开庭前一天晚上23:00左右才将他们紧急召集。希望以后学习部和秘书处能配合好当庭负责人做好此项工作,最好能在开庭前一天将相关人员培训好,记时人员以四人为宜,可以请教011班的'相关同学。

  三、未能及时与负责老师取得联系。

  以致于差点廷误了统计各对诉状最终得分的时间性。与负责老师联系是准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希望其它负责人对老师审判案例以及公布诉讼的得分等不要持一种等待的态度,而是能积极的向负责的老师询问各事项的进度,同时还要将各项评分标准及时的交给老师。以确保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两个负责人之间的合作有一不足,这表现在对开庭时间的确定上。

  本庭开庭时间原定于4月24日和4月25日两天,后因种种原因改为4月25日,但因为负责人之间未能很好的互通信息,以致未能及时通知宣传部,而宣传部在得知此消息之前已做好宣传海报,从而导致了工作的重复,浪费了时间和精力。

  五、熟读“每月一庭”活动计划书,因此没有做好安排引导员工作。

  与此同时,观众的安排工作也没有落实好——参赛队伍所在班级必须观看本队的比赛,四月庭要求20xx级全体同学必须到场,致使观众席空空如也。在此希望以后的工作人员(不仅仅是负责人)要认真读懂方案。

  六、嘉宾的邀请工作。

  对于是否请嘉宾应当明确,应邀请,应提前两天将请贴送出,并准备好水和案例及预备空位,设立好接待处。

  七、开庭前一天要将到庭的法官落实好、联系好,庭审的地点也要落实联系好,如有需要及时的和尹老师联系,让尹老师作发协调工作,不要让老师来主动和工作人员联系。

  八、预赛完毕后要及时将每一场的庭审分数作好记录,统一填定在预赛统分表上。

  九、所有活动要及时的收拾好场地,将一切还原如初。并于举行活动之后3天内写出总结,特别是整个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要写得详细些。

  十、注意事项:

  摄相架、记时用器(可以用文曲星)、报分牌、法官牌要提前准备好;提前调试机器、落实活动参加人员(观众)、确保参赛人员熟悉辩论规则、保证引导员到位,活动现场的娄排及活动后清扫工作,合理分配幸运观众及奖品,提前买好各项所需奖品并制作好,提前一天将奖状买齐做好(填写姓名、内容);诉状、答辩状上交时,让队员确认诉状、答辩状坎误;在交换诉状时要保证地误;预赛统分表要填写好。

法庭工作总结13

  20xx年11月某日上午11点,重庆市高新区某建材市场对面马路上,21岁的袁正敏和丈夫凌勇正守在自己的百货摊前,一根晾衣服用的叉棍突然从临街楼上落下,正好插入袁正敏的头部。叉辊长约半米,整个“y”字形铁叉已经陷入头颅内。医院急救车赶到现场后,医生将叉棍的竹竿部分取下,只剩下铁叉留在头中,将袁正敏送至医院。经抢救,袁正敏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害严重,正在康复之中。事发后,派出所民警赶到事发地,封锁现场并提取证据,刑侦技术部门经过多次比对,无法找到破案线索,无法确定肇事人。自袁正敏受害后,肇事者一直未露面。凌勇代理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将涉嫌肇事的渝州新城2号楼97户共计126名业主集体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所有被告无不惶恐,召集“应急维权大会”,奉劝肇事者主动投案,其他业主相互支招寻求证明自身无责的证据。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点评

  这是典型的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争执的焦点是究竟维护哪一方当事人的公平。

  最早的`这类案件也是发生在重庆,一座高层建筑物上抛下一个烟灰缸,致伤楼下过路人,法院判决该栋建筑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20余户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稍后,济南市一妇女被楼上抛下的菜板击中致死,向法院起诉该楼56户居民请求赔偿,被法院驳回。

  两种判法,各自都有道理,都有人支持和反对,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强调的是公平,但立场却不同。

  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对于该不该规定这种侵权行为,如何规定具体规则,也是两种立场态度鲜明。如果基于受害人得到救济的公平,则认为受害人的损害应当由可能造成损害的人共同承担;如果基于承担责任人的公平,则没有证据证明大多数人是致害人,令其承担责任,更加不公平。在不断的讨论中,意见比较集中,倾向于在侵权法中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外,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平责任,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而不是确认为侵权责任,更不是连带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则,是要突出受害人的公平,使受害人的损害能够得到救济。我选择这个案件进行点评,正是为了说明这个立法中的意见。

  我在德国、荷兰等国家考察这个侵权行为时,他们的法官和学者都表示惊讶,理由是住在高楼上的居民怎么可以如此不负责任?相比之下,我们的国民是否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呢?应当特别告诫的是,肇事者应当勇于承担责任,不要把自己过失所造成的损害推脱给他人为你负担!

  新余 亲属法亟需规定强制认领

法庭工作总结14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担负着调解各种民间纠纷,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一方平安的重任,对辖区的社会安定、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的法庭建设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了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建设。其表现如下:

  一、人员配置问题。

  有些基层法院负责人或多或少地存在“重机关轻基层”思想,在调配人员时将一些政治、业务素质比较高,年富力强的法官留在院机关,而将一些“老弱病小”充实到基层法庭。又加之法庭与院直管理等方面的宽严不一,长此以往,便导致院机关法官与基层法庭法官之间政治、业务素质差距越拉越大。

  二、待遇反差问题。

  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管辖范围广,所承担的案件数量多,干警的劳动强度大。同时作为相对独立单位的基层法庭,工作、生活条件也比较差,各项费用开支负担也较重,与院直机关相比,其政治、经济待遇却往往不能与其付出的劳动成正比,从而形成反差。

  三、软硬件建设不配套问题。

  近些年来,不少基层法院法庭办公、审判、生活条件都有了很大改善。如建起了楼房,更新了办公设备,安装了程控电话,配备了车辆,“标准化”法庭越来越多。但与之不协调的是,基层法庭的软件建设却没有同步进行,一些基层法庭干警娱乐没电视,学习没报纸、书籍,吃饭没食堂,有的甚至找不到开水喝,生活十分单调乏味。久而久之,导致法庭干警“身在曹营心在汉”,不安心工作,都想方设法往院机关里调,从而影响了基层人民法庭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严肃执法与地方利益冲突问题。

  一些法庭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及其他机关、单位,往往把法庭当作当地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片面强调“一体化”、“一盘棋”。当法庭工作与地方工作“合拍”时,便大力支持,一路“绿灯”;一旦不“合拍”甚至相左时,便找茬子、设卡子,干扰法庭独立、公正执法。

  以上问题虽不是普遍现象,但在许多地方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它阻碍了基层法庭的建设和发展,影响和削弱了法庭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损害了法庭乃至法院法官的形象,降低了人民法院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为此建议:一要加强基层法庭队伍建设。把一些年纪轻、身体健康状况好,政治、业务素质高的优秀法官充实到法庭,让他们在接受实践锻炼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政治、业务学习教育的监督和培训,避免把法庭当作那些综合素质低及“老弱病小”的“充军”之处。二要加大对基层法庭法官的政策倾斜力度。对法庭法官政治上要优先培养、提拔、重用;经济上适当提高法庭法官的办案补助及福利待遇,使法庭成为培养高素质法官及年轻法官进步的“摇蓝”。三要加强法庭软件建设,在加大对法庭硬件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使软件建设同步发展。四是各级党委、政府、人大要加大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监督、支持力度,为基层人民法庭公正、严肃执法打下坚实的基础,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氛围。

法庭工作总结15

  法庭工作总结 充分发挥业务指导职能 努力提高法庭司法能力 ××人民法院共设置人民法庭11处,辖区人口118万人。近年来,我们民一庭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庭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提高人民法庭司法能力这个核心,全方位开展业务和工作指导,提高了法庭的审判质量和工作水平,有力推动了“五化法庭”建设步伐。去年以来,我院人民法庭共审结民商案件4800余件,发回改判案件仅为7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我们的做法是:

  一、健全网络,制定计划,实现业务指导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审判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决定着法院工作的整体效果。为提高法庭审判质量和工作水平,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决定立足机关专业庭的业务特长和基本职能,整合机关庭室的专业优势,建立了以民一庭为主、其他机关业务庭为成员单位的“法庭工作指导网络”。在这一网络中,民一庭处于“轴心”地位,对整个“指导网络”的运作,负有策划、组织、协调的职能,从而形成了以民一庭为“龙头”、其他庭室联动配合的综合指导网络系统。

  为保障民事审判工作健康开展,每年年初,我们都编制出全年的《法庭工作指导计划》,以院文件形式下发各庭室遵照执行。《计划》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全年民事审判工作要点。在制定“工作要点”过程中,我们不搞“闭门造车”,而是广泛征求各方面尤其是法庭的意见,在集思广义的基础上,结合上级法院有关会议精神和我院年度《综合考评实施细则》,制定出全年的民事审判整体规划,保证了“要点”既符合本院实际,又与上级部署合拍同步,提纲携领,成为指导全年民事审判工作的总抓手。二是全年业务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安排表》,明确培训内容、时间、方式、参训人员和责任主体。培训计划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性是指在培训时间、参训人员等方面做到雷打不动,严格按制定计划执行,不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变更。灵活性是指在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方面,根据审判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颁布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增强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知识及时更新。

  二、贴紧审判,丰富载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 我们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岗位练兵”,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干警钻研业务的兴趣,有效提高了法庭干警的业务素养。一是大力开展“课堂活动”。定期组织本院业务能手和骨干,结合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法庭干警“上大课”,把干警们引入课堂。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后,我们在评查法庭案卷中发现,有的法庭干警不能正确和全面掌握举证期限、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取证据的范围和程序;有的对证据交换、新证据的判定和指导当事人举证无所适从;有的不使用或不会使用与《证据规定》配套的诉讼文书。一些办了十几年、二三十年案子的干警,忽然觉得自己一下不会办案了,有的甚至干脆“穿新鞋走老路”。面对《证据规定》对传统审判模式的冲击,我们及时意识到了进行培训的紧迫性,马上购买有关理论书籍和光盘,从互联网上和报纸上等搜集相关资料,首先组织我庭干警认真研究学习。经集体研究,确定了培训内容和思路,并安排对《证据规定》理解深、掌握好的同志,给法庭干警集中上课。通过这次课堂活动,统一了大家的思想认识,特别在指导当事人举证、履行告知义务和释明权、指导当事人举证与以职权调取证据相结合等方面,明确了操作模式,纠正了错误做法,消除了心头的困惑,规范了审判工作。类似这样的课堂活动,我们按照“业务指导网络”中各庭室担负的职责,每季度至少确定一个专题,组织有关庭室业务骨干培训一次,这种形式既为全院法官提供了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也提供了一个学术探讨的讲台,针对性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们还利用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机会,选派精干力量去参加学习,回来后再向全体法庭干警“传经送宝”,将在上级法院学习到的还带着“余热”的新鲜知识,迅速传递给干警们,达到“资源共享”,效果很好。 二是大力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我们要求基层法庭每个审判员都要确定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件,报名参加观摩庭活动,由法官轮流召开观摩庭,未开庭的干警均要参加旁听观摩,听后参加点评。通过观摩旁听和点评,比较自己开庭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技巧,取长补短,对开庭不规范之处积极指正。这种互相学习、相互指正的互动式学习方式,受到干警们的普遍欢迎,庭审观摩活动,我们每年都要举办很多次。 三是定期召开理论研讨活动。每年都安排一定的时间,认真组织召开理论研讨活动。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让大家充分讨论,提出问题共同分析研究,加深了对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的理解;对典型案件召开评论分析会,分析典型案件好在什么地方,不足在什么地方,让大家评头论足,思考自己有没有这些优点和不足;对发、改案件召开季度点评会,分析为什么会发回重审或改判,上级法院对案件的认识与自己有什么不同,发回改判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经验教训,使自己在办案中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四是积极开展岗位竞赛活动。为提高法庭干警的业务操作技能,我们积极组织各项岗位比赛,如书记员庭审记录比赛,审判员庭审能力考核,诉讼文书制作比赛等。通过开展岗位比赛活动,增强干警学习业务的压力和动力,提高了法庭干警实际操作能力和战斗力。我们每年年底还要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并公布考试成绩,对经考试不及格的干警限期补课。

  三、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法庭搞好审判管理 “不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搞好法庭工作指导,浮在面上不行,脱离实际也不行,必须踏踏实实深入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和信息,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措施。平时,无论我们工作有多忙,都坚持抽出专门的时间,到法庭调查工作进度,了解工作中有无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规范和解决。一是指导法庭实施民事速裁。基层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绝大部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易民商事案件,我们按照“两便原则”的要求,指导法庭完善了民事速裁规则。要求法庭适用速裁时要牢牢把握三个原则,即自愿原则、迅速及时原则和公正合法原则。同时,还要注意适用速裁的案件范围与基本条件,严格控制与之相匹配的诉讼程序,体现速裁的真正目的与价值。通过适用民事速裁规则,既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诉讼效率,保证诉讼结果的公正。 二是指导法庭规范诉讼调解。法庭受理的民事纠纷,有近70%为婚姻家庭、相邻权纠纷,此类案件虽然案情较为清楚,但若简单地予以判决,往往会导致“一场官司十年仇”。因此,人民法庭司法能力,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诉讼调解能力。但在调研中我们却发现,法庭的诉讼调解工作存在诸多问题,有的片面理解审判方式改革,盲目追求“一步到庭”和当庭宣判;有的年轻法官调解经验欠缺,基层工作经验不足;有的违法调解、程序不规范,造成社会效果不好等等。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结合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省高院《关于规范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等规定,通过认真研究,对法庭调解工作提出了原则性意见。一方面对诉讼调解的条件进行了规范,要求调解应在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知情的基础上进行,在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基础上进行,在贯穿“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下进行。另一方面,确立了“多调少判,以调保稳”的工作思路,要求法官在开展调解的主动性上下功夫,形成贯穿于庭前、庭上、庭后全过程的调解工作机制。对较为简单的案件坚持着重调解原则和庭前调解制度,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承包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坚持调解前置原则,非经调解不得轻易判决;对调解无望,非判不可的案件,在判决的同时辨析法理,尽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避免“案结事不了”和当事人无休止的上访告状现象。 三是推行庭前预备制度。调查中,通过听庭我们发现,基层法庭庭审不规范、重点不突出的问题较为普遍,造成一次开庭成功率低、庭审效率低,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主要原因是庭前准备不足,开庭“无的放矢”。对此,我们指导法庭实行了庭前预备制度,庭前预备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进行证据交换;二是归纳、总结、确认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通过庭前预备,确保了庭审“有的放矢”,使当事人举证、质证均围绕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来进行,法庭认证、查明事实、说理分析、裁判主文也都围绕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有效避免了庭审漫无边际,目标不明,拖延办案时间、办错案的问题发生。

  四、遵循审判规律,到位不越位,正确开展个案指导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我院目前仍在沿用案件审核把关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对于法庭需要判决的普通程序案件,要由我或分管院长审核把关。但这种审核把关不是行政化的.审批,而是根据自身对案件的理解,在证据认定和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参考意见,提出指导性建议。在这项工作中,我们坚持摆正位置、找准着力点,正确处理个案指导与审委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关系,指导到位但不越位,指导意见与合议庭意见确有分歧的,可以重新合议,也可以申请提交审委会,不设定框框约束。我们认为,提高法庭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是一个渐进过程,不宜采用“休克疗法”,从司法公正和审判质量的视角来考虑,目前对个案的指导是必要的。

  五、强化民一庭自身建设,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打铁先要自身硬”,民一庭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搞好指导工作,必须强化自身建设,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廉政建设等方面,都要要率先垂范,先走一步。我们民一庭有一支好的队伍,多是有学历、上进心强、作风正派的年轻同志,他们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形成了良好的学风。为抓好学习,我们庭里努力为干警提供学习帮助,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岗位培训等各类学习,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为方便大家学习,早在XX年,我们民一庭的电脑就接上了互联网,成为我院最早接上互联网的庭室。大家知道,互联网还有强大的娱乐功能,正因为如此,庭里还专门开会统一口径“消息不能外传”,生怕领导和其他庭室的同志不理解,说我们“不务正业”。但自接上以后,干警们学习、查资料确实方便,在我院局域网开通之前,法庭和其他机关庭室的同志,要查资料都会跑到我们庭里来,我们热情为他们提供帮助,我们担心的事情也没有发生。对案件质量,我们民一庭的口号已由“铁案工程”发展到“建设精品工程”,要求办案不但要注重质量,还必须注重法律和社会效果。今年1-6月份,民一庭办理的案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撤诉的占到79%,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处理的案件都是县内重大、复杂案件,调撤率达到这一比例是很困难的。在业务指导中,作为指导网络的龙头,我们民一庭的同志举办业务讲座、开观摩庭的次数是最多的。同时,想法庭之所想,急法庭之所急,帮法庭之所需,根据法庭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化指导为服务,赢得了广大法庭干警的信赖。法庭的同志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了什么困难,首先会想到去民一庭探讨探讨;到院机关办事,也喜欢来看看有没有什么新的辅导材料。有的同志开玩笑说,民一庭就是法庭干警的“娘家”,有心里话愿意过来说说,有难题就过来找人指点指点,帮忙解决。以上是我们××法院民一庭在业务指导中的几点做法,我们深知,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和不足,法院基层建设任务艰巨,对法庭的业务指导工作也任重道远。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学习兄弟单位先进经验,为我院“五化法庭”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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