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时间:2025-11-10 10:50:26 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汇总3篇】

  时间过得可真快,从来都不等人,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该好好计划一下接下来的工作了!好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计划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作计划【汇总3篇】

工作计划 篇1

  时光飞逝,岁月如梭,转眼间,我们已经在大学里生活了三个学期,除了每天的学习生活外我并没有为班级做什么事情,所以借这次新选班委,担任组织委员,为同学们服务,也借这次机会来锻炼自己,这个学期我们的学习任务都很繁重,各种压力都使大家紧张起来,作为组织委员的我就有职责竭尽我所能来减轻大家的压力,让大家学习愉快,生活愉快!

  我认为组织委员这个职务不仅能够把同学们与团组织、党组织联系起来,而且有利于提高同学们的素质,所以我会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在以后的工作中也会更加努力为同学们服务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好其他班委工作,以下为我以后的'工作计划

  1协助团支书完成有关团支部建设的工作,使同学们的思想觉悟提高,促进同学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协助团支书做好发展团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3配合各个班委组织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4协助班长以及其他班委的工作

  大学生活中班委是老师与学生沟通的桥梁,旨在服务同学,提高自己。一个班级的活动组织,学风的形成,和班委的工作是分不开的,班委应时刻以班委身份要求自己,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1协助配合院团委搞好各项组织工作

  2做好发展团员,团员培训,按时收缴团费等常规工作

  3协助各班委筹划组织班级特色活动,调动同学们参加各项活动的积极性

  我会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请各位同学多多监督和支持我们班委的工作,我会更加努力查缺补漏,认真听取老师和同学们的指导和建议并积极配合团支书及其他班委工作。我相信,在全体班委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工作会越来越好,我们的班级会越来越优秀

工作计划 篇2

  新的一年到来了,给我们每个人都带来了希望和期盼,面对这接下来的一年,我有足够的自信,也有足够的激情,因为我坚信,只要自己愿意努力下去,就一定能够战胜一切困难,也一定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价值,实现自己的价值。因此我为自己接下来一年的工作做了一个初步计划,今后会随着变动而进行调整,希望领导也可以为我做出一些指导!

  一、提高工作效率,跟进服务态度

  在我的工作当中,效率是极其重要的,我作为酒店的前台客服,工作效率在沟通方面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也就是说在沟通方面我要加强自己的说话效率,让我自己说出的话能够解决掉这个问题的一小部分,这样才会提升到个人的工作。也就是我们平时个人的一个说话训练了,客服最重要的就是沟通,所以接下来的一年里我会继续加强沟通训练,学习心理学,掌握好工作的各个方面,更完整的完成整个工作,让自己在这份岗位上做一些突破。其次我也会注重跟进自己的服务态度,说到底客服还是一个服务的岗位,不仅要为客户解决问题,同事我们的服务态度也是非常重要的,会直接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因此接下来一年中这两点我是一定要求自己去遵守和改良的`。

  二、注重细节处理,提升业务能力

  说话是一门艺术,行为处事是一份智慧。这一句话在我们的工作当中已经验证了几百次,我们每天都和不同的客户打交道,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学会了很多,掌握了很多的技巧,甚至还可以利用到一些心理学。所以这份事业更多的是注重一些细节,我们常常可以从一些小细节进行突破,那么问题也就极其容易解决了。这是我平时工作中找到的一些方法,我希望今后的工作当中我能够继续发现一些新的方法,从而加快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在这份工作上表现更好!

  三、避免问题产生,提升应变能力

  作为酒店的前台,其实很多情况下都会遇到一些突发情况,比如一些性子很急或者很暴躁的客户可能当场就会脾气爆发,这一点我们是很难掌控的,也是很难去立即让他们冷静下来。所以这个时候就是锻炼我们的应变能力了。首先我们不能慌张,不能因为客户发脾气而让自己慌乱了阵脚。只有更加沉着一点,冷静一点对待,我们才可能更好的解决,在这个方面还有很多需要我去学习的,接下来的时间,我会学会如何去避免问题的产生,以及学会如何提升自己的应变能力,争取让自己变得更加完美一些!

工作计划 篇3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xx]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

  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

  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

  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 挂靠 、 过票 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xx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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